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苏州市厂会协作项目管理办法
(苏科协[2001]82号文件)


  一、指导思想

  为认真贯彻实施科教兴市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,动员和组织全市各级科协、学会组织中的科技人员积极投入经济建设主战场,促进产学研联合,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传统产业优化升级,为实现我市经济的持续、快速、健康发展服务。

  协作内容:

  1、参与企业技术创新活动,厂会协作进行技术难题攻关,开发与推广新技术、新产品、新工艺;

  2、帮助企业改进生产技术、工艺,提高经营管理水平;为亏损企业扭亏为盈出谋划策;

  3、帮助企业制定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;

  4、帮助企业分析情况和问题,提供技术咨询和决策咨询服务;

  5、帮助企业培训人才,提高劳动者素质;

  6、为企业提供技术、资金、市场营销的信息

  二、立项原则

  1、甲方应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学会、协会、研究会或各级厂矿(局、院、所)科协,乙方应是企业或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等;农业方面可适当扩大到行政村、种(养)植户;

  2、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运行方式,找准厂会协作的结合点、切入点,建立“优势互补,互惠互利”的协作关系。鼓励资本、技术参与收益分配;

  3、项目协作应签定协议,协议内容应具体,便于操作。甲乙双方在协议基础上,加强协商沟通,保障协作项目的完成。

  三、立项申报

  厂会协作项目,应由协作双方签订《苏州市厂会协作协议书》,明确协作内容,达到指标,各方责任与权利,完成时间等,并由双方责任人签字,加盖单位公章。同时填写《苏州市厂会协作项目登记表》,协议书和登记表应报市科协备案。市区的项目可通过学会向市科协进行申报,市(县)的项目由市(县)科协负责向苏州市科协申报。

  四、项目的检查、验收

  1、各学会要及时了解项目的进展情况,做好协调工作,协助解决一些具体问题。

  2、项目完成后,由协作单位双方联合填写《苏州市厂会协作项目完成情况表》并做工作总结。

  3、市科协根据学会、高校科协、企业科协协作项目的工作总结和其他材料,会同市经贸委组织专家对项目成果进行评价验收。市科协将在申报的项目中,选取5-10个项目报送省科协和中国科协,参加上级科协“厂会协作”项目的评比。

  五、评比表彰

  1、市科协、市经贸委对厂会协作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先进集体和个人,每两年进行一次评比表彰活动。奖项设苏州市厂会协作优秀项目奖、苏州市厂会协作优秀组织奖。

  2、评选标准

  (1)苏州市厂会协作优秀项目奖:评选对象为开展项目协作的双方单位。项目应具有较高科技含量,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,并有利于学会、协会、研究会自身改革和建设。本奖设厂会协作优秀项目一、二、三等奖。评选标准是:

  一等奖:协作项目的专业理论水平和产业化成果,属省内同行业先进水平,对促进行业的科技进步和对省、市或所在地域的经济建设有重大作用,产生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明显(年新增效益300万元以上);

  二等奖:协作项目的专业理论和产业化成果,属市先进水平,对促进企业的科技进步和所在地域的经济建设有重要作用,产生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显著(年新增效益150万元以上);

  三等奖:协作项目具有一定的理论水平,为企业解决生产技术关键难题,使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提高明显(年新增效益50万元以上)。

  (2)苏州市厂会协作优秀组织奖:评选对象为市级学会、高校科协、企业科协。评选标准是:积极组织开展厂会协作工作,认真履行督促、检查、指导、协调职能,所组织和管理的厂会协作项目取得了明显效益,成绩显著的单位。

  3、优秀项目奖由协作单位双方联合填写《苏州市厂会协作优秀项目奖申报表》,其中对经济效益牵涉到双方之外的用户应有用户证明材料。对技术水平或开发的产品填补国内处、省内外空白的应有有关部门的查新或鉴定报告。优秀组织奖由申报单位提出申请及有关材料(包括工作总结与必要的证明材料)。

  4、对评选出的厂会协作优秀项目和优秀组织单位,由苏州市科协、苏州市经贸委进行表彰。

 

  附:1、苏州市厂会协作协议书;
    2、苏州市厂会协作项目登记表;
    3、苏州市厂会协作项目完成情况表;
    4、苏州市厂会协作优秀项目申报表。

 

 

                                                         苏州市科学技术协会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苏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二00一年十一月八日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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