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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2008年苏州十佳魅力
科技人物评选活动的通知
各有关单位:
为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,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,积极宣传我市广大科技工作者在科技创新创业过程中的先进事迹,为苏州市杰出人才评选做好群众基础、舆论基础和人才储备工作,推动苏州经济社会和科技事业的和谐发展。经研究,决定开展2008年苏州十佳魅力科技人物评选活动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评选宗旨
弘扬苏州“崇文、融和、创新、致远”的城市精神,宣传我市广大科技工作者在科技创新、创业中的先进事迹,展示其科学精神、时代风貌和人格魅力,进一步营造自主创新的社会氛围。
二、评选机构
本次评选活动由苏州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、中共苏州市委宣传部、苏州市科学技术局、苏州市人事局、苏州市科学技术协会联合主办,苏州城市商报社协办。成立“苏州年度十佳魅力科技人物”评选活动组委会,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并成立评委会。
三、评选程序
(一)推荐申报。根据评选条件,面向社会广泛开展推荐工作,由组委会办公室收集、汇总候选人材料。
1、全市各级科协组织负责自下而上推荐;
2、由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、行业协会向组委会推荐;
3、组委会在广泛收集线索的情况下协商,征选部分知名人士参选。(4月-5月)
(二)评委会评审。由办公室根据评选要求对所有推报人选进行材料收集整理后,将符合要求人选提交评委会,由评委会评审、投票确定候选人。(6月份)
(三)组织采访。集中一段时间对评委会评选出的候选人进行现场采访、拍摄录像、组织宣传。(7月-9月)
(四)市民参与。通过新闻媒体将候选人及其事迹向社会公示,由市民进行投票推选。(10月下旬)
(五)组委会终评。由组委会根据人选事迹、专家评选和市民投票结果,评选出“苏州十佳魅力科技人物”人选。(11月下旬)
(六)表彰奖励。入选人员在2009年苏州市科技人员春节团拜会上隆重揭晓、表彰,授予荣誉证书和奖牌。
为确保活动成功举办,主办单位专门制定了《苏州市年度十佳魅力科技人物评选表彰办法》。请各部门、单位按照“通知”和“办法”的要求给予大力支持,积极组织推荐。
推荐的候选人需填写登记表一式两份,加盖单位公章和推荐单位公章后,请于2008年5月30日前,寄送至评选活动办公室。
地址:苏州市人民路979号 苏州市科学技术协会组宣部
电话(传真):0512—65238932
邮编:215002
联系人:沈 梅 茅海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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苏州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
中共苏州市委宣传部
苏州市科学技术局
苏州市人事局
苏州市科学技术协会
二OO八年四月十一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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