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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益科技沙龙举办系列讲座“版权法篇”
2007年9月28日下午,苏州市科学技术协会和苏州益友天元律师所共同举办“中小企业知识产权的策划、设计和保护系列讲座”,本次是第五讲,主题是如何运用“版权法”(又称《著作权法》来保护知识产权,仍旧由苏州益友天元律师所资深海归律师、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知识产权委委员陈明阳律师主讲。
文学艺术、自然、社会科学、工程技术的作品和IT软件等是《著作权法》保护的内容,也是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,在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条件下,在信息化时代,如何充分利用《著作权法》保护这些重要的知识产权,是企业获得竞争优势的重要前提之一。
陈律师通过几个案例详细介绍了《著作权法》的内容后,参加活动的听众纷纷把自己带来的问题提出来向陈律师咨询。有一位听众提出自己的作品还未发表就已经在网络上转载,网站是否侵犯了自己的版权?陈律师指出:凡是具有商业行为的网站转载作品,让别人以下载的方式观看都是侵权行为。还有工程技术人员提出:自己参照别人的图纸设计了产品,而别人的图纸又在其他文献资料中可以找到,这是否算侵权?陈律师回答:这不是侵权行为。因为别人的图纸也是参考已有技术来设计的,这种技术称为公知技术,所以不是侵权行为。还有许多问题陈律师都一一做了回答。
大家对科协为科技人员搭建这样的法律平台表示赞赏,对苏州益友天元律师所陈律师这种对科技人员的法律援助表示感谢。
苏州科技人员服务网
2007-9-2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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